佛山发放首笔3万元环境违法举报奖金!

日前,佛山一名举报某企业偷排废气的市民获奖3万元。这也是佛山市环保局从2016年11月1日印发《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后,发放的首例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9日,举报人向佛山市环保局举报佛山市南海区某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接到举报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的指引到被举报企业进行检查。经查,企业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但现场发现该企业一台热风炉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因长期使用已老化,麻石脱硫塔已被腐蚀出现很多漏洞口,烟气管道也存在破损,部分燃烧废气未经完全处理连同喷淋水从漏洞口及破损处冒出,烟气积聚在处理设施周边,现场烟雾缭绕,带有一股硫化物的刺鼻气味,废气治理设施的喷淋水经pH试纸检测呈酸性。

处罚情况

企业上述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市环保局责令被举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改正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并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被举报企业于2017年1月完成了缴款。

举报奖励

被举报企业的行为属于《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二条【适用举报行为】的第三项。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翔实,经查证与违法事实相符,且举报人能亲自到现场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在举报人的协助下,环保部门能够直接、快速地查处了该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举报人的举报价值等级为重大价值,再根据《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实施罚款的,按案件罚款金额的20%的标准予以奖励。

因此,市环保局决定对举报人按案件15万罚款金额的20%的予以奖励,即奖励3万元。日前举报人已经收到了奖励奖金。